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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4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4年11月12日 访问次数:5568

    根据浙教办师【20141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师质监【2014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教师教育实际,制定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实施要求。

一、   认真学习《规程》,明确质量监控工作要求

    各学院组织承办教师培训项目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的中心主任、项目负责人、班主任等认真学习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和《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到思想重视到位,工作要求明确,操作管理规范。

二、    高度重视质量监控,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1、各培训中心应对教师培训的管理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严格执行,报继续教育管理处质量控制办公室备案。

2、各培训中心建立质量内控机制。中心主任作为本中心教师培训项目质量监控的责任人,原则上应对所在中心的教师培训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每个项目的听课数量不少于一次。

三、   加强培训过程监控,落实各项检查

1、继续教育管理处按照省质量监控中心各项要求,建立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制度,组织培训督导组和各级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抽查工作,至少抽查全校20%的教师培训项目,并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

2、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为:各培训中心的制度建设情况、中心主任参与听课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班主任配备情况,培训计划调整、培训日志记录、培训纪律管理和参训率、培训实效和学员满意度等情况。

3、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的主要方式为:随机抽查各中心制度建设的台账及自查情况、随机进入培训课堂听课(由各办学单位提供实际课程表,并填写附件4);实施满意度问卷调查(见附件1);学员访谈,并作好记录;对培训过程管理各实施环节进行抽查(见附件2)。

四、   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有序地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1、各办学单位应按省质量监控中心和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质量监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检查,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2、在监控抽查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等有关文件,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安排宴请和赠送礼品。各有关检查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并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务实的作风,认真负责地做好监控和抽查工作。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调查问卷》

附件2:《浙江省教师培训项目过程管理抽查内容提纲》            

附件3:《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过程管理抽查表》

附件4:《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听课记录表》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