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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柳樨 时间:2013年05月04日 访问次数:3830

 有关院、系: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浙教电传〔201317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读《通知》,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申报书需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稿各一份及电子稿于2013510日下午1500前报至继续教育管理处(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A408室)。我处将请相关专家对各院系申报的项目进行校内初评,初评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学院于520日前登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向省教育厅进行项目申报。省教育厅评审通过的项目到时将在该平台上予以公布。

     为保证办学质量,每个办学中心限报5个项目,项目实施阶段请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培训费用、时间、课程和师资等。请各办学单位对此予以重视。

 

联系人:郑燕芬 柳樨    联系电话:88981101    E-mailliuxi@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