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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管理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0年07月30日 访问次数:2122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1013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暑期高校校园活动场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管理,学校进一步重申:

一、各办学单位必须按照学校《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办学秩序,超过200人以上的培训班报主管校长审核、备案;

二、凡经报批的培训项目,不得擅自追加或叠加其它名义的活动,并收取费用;

三、在校区内办学的项目,把好教学服务关,要特别注重班级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学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借)办公、教学用房,为外单位提供招生、办学场地以及电话、信箱和网站;

   五、各办学单位对本部门开展的培训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工作,若有违规办学行为,即刻停止,一律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六、保证联络畅通,确保在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