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研究

浙江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 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07年06月04日 访问次数:16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是浙江大学的实体性研究机构。
第二条 宗旨:与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DIE)和欧盟其它有关机构及浙江省教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合作,依托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有关院系的师资和研究力量,以项目、课题为中心,组织、开展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合作,进行相应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使研究所成为国内成人教育研究和咨询的基地以及进行国内外成人教育学术和信息交流的中心。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 中国成人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2. 中外成人教育比较研究;
3. 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
4. 收集中外成人教育方面的资料、出版物,进行中外成人教育的资料和信息查阅咨询服务;
5. 举办国内外成人教育领域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6. 开展中外合作,培训高层次成人教育研究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研究所设中方所长一名,并聘请一名德方所长,中方所长原则上由浙江大学校级领导兼任,德方所长由德国成教研究所负责人担任;由所长聘任副所长若干名,其中从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或继续教育学院中选聘一名副所长,具体负责研究所日常工作。
    所长、副所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两次)。
    所长外出或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常务副所长代行职责。
第五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并建立所务委员会及所务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所内重大问题。
第六条 研究所设学术委员会,中方聘请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院所和有关专家学者若干名;外方聘请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德国成人高校联合会、国际成人教育界人士若干名。
学术委员会对研究项目的确定、研究成果的评价、研究所工作与发展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方向等提供决策咨询。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经过协商在适当地点和时间举行会议。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研究所的研究以项目为中心,每一项目设项目负责人一名,承担该项目的申报、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运作。
第八条 从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以及国内外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成人高校、教育研究机构及相关单位聘请兼职研究人员。
第九条 研究所设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对外联络接待及行政事务。

第三章 经 费

第十条 研究所启动经费由校成人教育学院支持。
第十一条 主要通过项目申请和课题合作研究,争取国内外有关基金会和单位的资助。
第十二条 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作为本研究所的合作伙伴对相关项目予以资助,并积极向德国及欧盟其他机构筹措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名誉所长。
第十四条 另附《研究所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研究所其它运作细则按浙江大学有关研究所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