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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 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07年06月04日 访问次数:98735

§1 名称、所在地、决算年度
社团所用名称为: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根据在社团登记处注册,加注为“注册社团”;所在地为法兰克福(美因河畔);决算年度为日历年。

§2 宗旨
(1) 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是一个科研服务机构,根据《基本法》第91 b条,研究所由联邦和各州共同出资,研究所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而工作。
(2) 研究所的工作范围囊括学术和实践领域的整个成人教育/继续教育。
(3) 研究所通过刊物、培训、咨询、资料、文件、汇编、统计、通讯和图书馆、计划和发展、证书和考试来支持、推动和发展成教/继教的 学术和实践。
(4) 研究所构思、发起和评价成教/继教的模式、方案和研究,为完成这一任务研究所也从事自己的发展研究。
(5) 研究所为成教的学术和实践领域提供一个学科间的论坛。
(6) 研究所资助学术新生力量(接班人)。
(7) 研究所与国内外学术与实践领域的各机构和组织合作。

§3 公益性
(1) 在“税收优惠宗旨”(§51-68 AO)这一条的意义下,本社团直接并且专门谋求公共利益,本研究所不谋私利,不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为先。
(2) 其经费只能用于章程上所涉及的用途。其会员不能得到利益分成,也不能以会员的身份享用研究所的资金。
(3) 研究所不能用于与其宗旨不相关的支出,也不能支出超常的酬劳。
(4) 其会员不能分享研究所的财产。

§4 会员制
(1) 其会员只能是成教/继教学术与实践领域的且支持本研究所宗旨和任务的法人。
(2) 成教/继教实践领域的会员是整个联邦从事成教/继教的实体;成教/继教学术领域的会员是与本研究所有合作协议或长期合作关系的学术机构和大学。

§5 会员的接收
必须先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申请,根据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由会员大会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 会员会费
(1) 会员被接收后有义务交纳每年的会费,会费的额度由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由会员大会决定。
(2) 退出或被开除的会员不能要求退回已付的会费或本研究所财产的其它收益。

§7 会员制的结束
(1) 结束会员制的方式
a) 研究所宣布破产,或法院的破产、调解程序;
b) 退出声明;
c) 开除;
d) 取缔(消)。
(2) 退出必须向董事会书面声明,要有三个月的解约通知期限,只能在结算年度末批准。
(3) 会员大会可以因为很重要的原因在听取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后,并且有2/3多数赞成的情况下决定开除某一会员,此会员必须事先有机会表态(解释),开除决定通过董事会书面传达,并交付后才生效。
(4) 会员如拖欠两年会费且催付无效的,将自动取消其资格。

§8 研究所的机构
- 会员大会
- 管理委员会
- 董事会

§9 研究所的委员会
- 学术顾问委员会
- 使用者顾问委员会

§10 会员<代表>大会
(1) 会员大会由各会员的代表(或其代理人)组成,他们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每个会员一票。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会员大会,有咨询权。
(2) 每一决算年度举行一次正式会员大会。
(3) 特别会员大会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或三分之一的会员书面申请而召集。申请必须写明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目的和原因,邀请函必须用最近一次向董事会通报的地址才算送达到该会员。
(4) 会员(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推选一位大会主持。
(5) 正式代表大会的邀请函必须写明时间、地点、议程,至少提前五周,特别代表大会至少提前三周送达各会员。期限的计算以寄出日为准。在代表大会召开前10天,每个会员可以书面要求补充会议日程,这之后提出的和在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程的补充只能在三分之二赞成的情况下由代表大会决定,更改章程和解散的申请例外。
(6) 代表大会如按规定召开,且有半数会员出席就可以作出决议。会员也可以通过书面授权由其他代表参加,但不可以有一个以上的代表。在决议无效的情况下,。
(7) 代表大会根据简单(相对)多数票作出决议,如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该申请将被否决。弃权则不计入票数。
(8) 更改章程的决议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通过。协会的解散则需四分之三的会员同意,不能出席的代表可以事先书面投票。
(9) 代表大会的决议将记录下来,由大会主席和他指定的记录员签字。

§11 代表大会的任务
代表大会有如下任务:
a) 由管理委员会建议,决定研究所中长期工作与发展计划;
b) 接受董事会递交的年度报告;
c) 在管理委员会的建议下,接受和批准董事会递交的年终结算;
d) 在管理委员会的建议下,批准董事会的业务活动;
e) 聘任审计员(会计师)
f) 决定研究所所长的任命和解职;
g) 听取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意见,选择和开除会员;
h) 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进管理委员会;
i) 研究会员的会费;
j) 章程修改和解散协会的决议措词。

§12 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1) 管理委员会由十一位有决议权的会员组成。
(2) 管理委员会包括:
a) 一位所在地州主管科研部委的代表和一位文化部长会议的代表;
b) 两位联邦代表,由联邦主管科研的部委推荐;
c) 一位德国国民高校联合会(DVV)的代表;
d) 六位来自其他会员单位的代表,由代表大会选举,其中三位来自成教/继教实践领域,三位来自学术领域。
(3) 每个会员单位只能代表一次。
(4) 下列人员有参议权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a) 董事会;
b) 学术顾问委员会和使用者顾问委员会的主席;
c) 学术工作者会议的发言人。
(5) 管理委员会可以就各个咨询点邀请专家。
(6) 管理委员会选举一位主席和副主席。
(7) 被选举的管理委员会代表任期三年,允许连任一次。

§13 管理委员会的任务
(1)监督研究所领导班子是否按法律、按宗旨和经济的原则管理。
(2)其他任务
a) 批准董事会的议事日程;
b) 经研究所所长建议,批准研究所的日程;
c) 商议中长期工作和发展计划,决定其向代表大会递交的草案;
d) 决定研究所的组织分工;
e) 决定中长期财务计划和(预算经济计划)的确定;
f) 决定向代表大会推荐的会计师/审计师;
g) 委任董事会决定研究所所长和副所长的任命和解职,所长的任期原则上有限制,一般为5-7年,可以再连任一次,与董事会成员的协议需经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确认;
h) 经董事会推荐,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与解职;
i) 选举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j) 建议更改章程,商议更改建议。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
(1) 由其主席或副主席(如主席不能执行时)召集,必须写明议程、时间与地点,必要的材料最迟在会议召开两周前送交各代表。
(2) 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3)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代表马上反对的,主席或副主席(如主席不能执行时)可以不召开会议而用书面的方式作出决定。
(4) 三会之二的成员参加或按第(5)条代理,管理委员会会议就有决议权,其主席或副主席必须参加。
(5) 管理委员会会议代表可以让人代理,或由其他代表代为投票,代理人名字或投票转让必须通知主席,超过一个代理将不予接受。
(6) 决议以简单(相对)多数票通过,如票数相等,以主席的投票为准。
(7) 关于§13章第(2)条的第c、e、f、g、j点所提任务的决议,如联邦和州以代表一致反对,则不能通过。
(8) 会议的决议要在记录中签署。此记录由记录员和主持此次会议的管理委员会代表共同签署。

关于§14章第7条的记录摘要
联邦和州的代表有义务对章程中§13章第2条中的第e、g点所提的任务进行一致表决。

§15 董事会组成
(1) 董事会由管理委员会任命。
(2) 董事会由研究所所长(为董事长)、副所长和中央服务部部长组成。
(3) 根据尼法第§26章,所长与副所长组成董事会。
(4) 根据尼法第§26章,董事会是协会在法定或庭外的代表。
(5) 董事会主席在学术相关问题上没有否决权。
(6) 管理委员会主席可以以咨询权参加董事会会议。
(7) 研究所所长由管理委员会任命,他必须是大学教授,此任命要根据§13章第3条g)、§11章f)、§17章第3条和§18章第3条,听取咨询理事会的意见征得管理委员会代表大会的同意。

§16 董事会的任务
(1) 董事会领导本协会,承担本章程或法律上没有分派给其他部门的任务。
(2) 董事会的任务如下:
a) 是研究所学术上的总体领导和对内对外的代表;
b) 拟订工作和发展计划;
c) 递交中长期财务计划草案、经济计划和年终结算;
d) 递交年终报告;
e) 准备和执行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f) 任命和解聘研究所员工(董事会成员和部门领导除外);
g) 递交关于接纳会员的提案的建议和意见的草案;
h) 每半年向管理委员会汇报,重要的事由向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汇报;
i) 与学术顾问委员会和使用者委员会一起递交咨询和建议草案。

§17 学术顾问委员会
(1) 应该有7人组成,不能同时是协会其他部门和机构的成员。
(2) 其成员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3) 在学术问题上,尤其是在确定工作与发展计划、工作成果的应用、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评价、合作和研究所所长的任命上,向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出建议。
(4)向管理委员会就完成研究所的任务上提供专家性意见。
(5)在成立大会上由董事长书面任命,∽在自己中间以简单多数票选出一位主席。至少每年召集一次,只要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出席,就有决议权,以简单多数通过决议。
(6)可以与使用者顾问委员会共同召开会议。

§18 使用者顾问委员会
(1)应该由八人组成,不能同时是协会其他部门和机构的成员,四位应来自学术领域,四位来自实践领域。其成员不能属于管理委员会。
(2)成员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3)在工作成果使用、对服务和研究的需求、工作成果的传播、在服务与学术与实践领域的各机构合作联网、研究所所长的任命等方面向管理委员会和董事长提供咨询意见。
(4)在成立大会上由董事长书面任命,至少每年召集一次,只要有超过0半数的成员出席,就有决议权,以简单多数通过决议。
(5)可以与学术顾问委员会共同召开会议。

§19 年终结算
结算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必须马上制订年终结算并通过年终报告加以说明,年终结算由结算审计师审计,通过管理委员会向代表大会递交,以批准董事会的业务活动。州和联邦审计机关的审计权力不受影响。

§20 协会的解散
(1) 协会可以通过代表大会的决议解散,其投票和通过的多数比例参见§10章第8条。
(2) 协会解散后尚存的财产经主管财务部门同意,并与联邦和州的捐赠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转给公法的一个法人或另一人公益科研为宗旨的税收优惠实体。
(3) 联邦和州捐赠部门在第2条为准决定其用公共资金购买的物品的使用。

§21 临时董事会
成立大会选举出临时董事会,由三人组成,执行至1997年12月31日,最长至管理委员会选举出董事会。

§22
本章程于1997年5月22日制订,于协会注册之日起生效。经DVV(德国国民高校联合会)的代表大会决议和根据DVV和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之间的过渡和接管协议,德国成教研究所从DVV属转为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注册社团),经1998年12月15日代表大会决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