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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经费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zql 时间:2019年03月29日 访问次数:664

各办学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规范管理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培训项目经费结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经费及时到账管理

培训经费一般应在项目开班前及时进入浙江大学账户,经费到账后应及时办理认领和结算手续。

二、培训经费未及时到账管理

1.培训办结超过半年还未入账结算的项目,办学单位应及时进行经费催缴,并提交情况说明予以处理;

2.培训办结超过一年还未入账结算的项目,经确认无法催缴入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采取统一催缴清理工作,由办学单位补交学校管理费,落实结算清理责任。

三、培训经费分成结算管理

培训经费一般按规定在项目办结后一次性办理分成结算,项目实施前,不办理分成结算;跨度在一年以上的高级研修班,中期可办理一次经费分成,结束后剩余经费一次性结算。

四、培训经费的来款方应与合同甲方保持一致。

五、首批清查项目均为办班结束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结算的项目,2018年以后每年度清理一次。

 

  

继续教育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