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品牌项目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继教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校一流特色的继续教育,引导办学单位研发高水平和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学校决定,启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品牌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推出有浙江大学特色的成熟型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优化升级培训理念、课程设计和教学师资等,梳理出一批认可度高、教学效果好、专业化程度强,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2、研发有浙江大学特色的培育型项目。结合“两高三化”发展方向,进一步挖掘本校优势学科与核心资源,研发新领域、新主题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在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项目。
3、项目立意、课程设计、教学模式等方面体现创新性、独特性、标志性和引领性。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体现各办学单位差异化发展方向;
4、专业学院(系)必须体现本院(系)学科和专业特色;继续教育学院在综合性、交叉性基础上突出项目亮点和办学特色。
二、具体要求
1、项目名称能体现出培训的核心内容,具有标志性;
2、课程设置按主干课程和综合课程两大模块设计。主干课程指项目的核心内容和培训重点,须占教学计划课程量的50%及以上;综合课程指跨学科辅助性课程;各模块课程数须大于教学计划执行数,便于后期选择组合;
3、本校师资占比达50%及以上,同时专业学院(系)本院师资占比达30%及以上;
4、项目品质精良,具有核心师资和核心资源,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可持续性和前瞻性;成熟型项目原则上应举办两年或累计五期及以上,并已形成较大影响;
5、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超过同类项目的全校平均值;
6、项目申报时可按以下四类进行划分:
企业管理类项目:面向社会招生的高端企业管理者培训或大型企业委托的内训项目;
专业技术类项目:有鲜明行业特色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党政管理类项目:重点体现国家发展战略方向的高层次党政干部专题培训项目;
全球化项目:在国际视野下开展的面向国(境)外人员、跨境联合培养、校际合作交流等具有交叉国际文化背景的在职人员培训项目。
此外,如申报单位在某行业领域取得了3个及以上系列成熟型品牌项目的认定资格,且申报单位学科背景与行业紧密相连,或特色鲜明、具有独特的竞争力,则可以申请某行业部分领域的保护,直至全覆盖。
7、本次培育型项目不超过品牌项目总数的30%;行业领域保护为试点。
三、工作流程
1、办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学校进行申报资料初审,组织现场答辩;
3、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与认定;
4、品牌项目拟认定名单公示,发文公布;
5、经认定的项目根据《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品牌项目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录入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给予品牌保护和政策激励。
请各办学单位认真做好组织与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文字版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至质量与资源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一A楼408-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th@zju.edu.cn。
联系人:芦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88981315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