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声誉,推动继续教育工作“两高三化”发展,根据《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浙大发继教〔2017〕1号)和《浙江大学继续教育违规办学行为处理规定》(浙大发继教〔2009〕2号),拟于2018年秋冬学期起开通“曝光台”,启动不规范办学行为公开通报警示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形式
1. 继续教育管理处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曝光台”栏目,对校内继续教育不规范办学行为和相关办学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2. 协同办公系统院级交换通报警示,点对点或者点对多部分范围公开通报批评。
其中,自2018-2019学年秋学期开学至“曝光台”机制正式启用前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采取不点名通报或者部分范围内通报形式。
二、结果运用
1. 涉及不规范办学事项的通报达到3次,则暂停该办学单位项目申报资格,直至整改完成。
2. 凡经查实项目运行过程中有不规范办学行为录入“曝光台”的,办学单位应一律扣除该项目员工绩效奖励,学校取消该项目“管理规范奖”相关奖励;情节严重的,取消办学单位的年度奖励资格。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