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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201802号

编辑:zql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访问次数:1468

           2018年10月8日,某学院在未获得学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某市税务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项目,违反了《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浙大发继教〔2017〕1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浙江大学继续教育违规办学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浙大发继教〔2009〕2号)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学院开展自查自纠,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责成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本次处理计入办学单位不良办学行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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